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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人员要求:(我司可提供) 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器械、机械、电子、生物、化学、医学、药学、化工、计算机)的专业学历,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地址要求:(我司可提供) 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 经营使用面积(㎡) ≥30㎡,库房使用面积(㎡) ≥15㎡; 常见问题: 问题房屋性质有要求吗? 答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房屋性质必须为非住宅。 问题什么形式才可以填批零兼营? 答案企业有仓库,且店面有零售区域的,可以先申报批零兼营,是否满足要求,备案后县区局会现场核查,达不到要求的会要求变更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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